金果坪乡中心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开始了

Javan Feng

一、资助对象认定<div>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作为学校落实国家资助以及实施校内资助的主要依据。我校根据《恩施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教发〔2020〕4号)和《巴东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巴教发〔2020〕37号)文件要求,<font color="#ed2308">确定本校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取得残疾证的残疾学生作为资助对象。</font><br><br></div>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br>根据《恩施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细则》(恩施州教发〔2018〕6号)文件要求,对在小学阶段就读的学生免学杂费、免费发放教科书。<font color="#ed2308">对符合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对小学阶段取得残疾证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font> 三、工作程序<br>(一)政策宣传<br>学校通过多重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资助宣传栏、班会、班级群等方式积极向学生、家长及监护人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政策人人知晓。<br>(二)个人申请<br>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基础数据中的学生,班主任逐一核实无误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并指导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上报审核通过后再享受资助。<br>(三)学校认定<br>1.核实我县户籍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具有资助资格。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基础数据,分班逐一核实是否有遗漏、有错误的现象;核实休学期内、长期病假等原因不在学校读书的学生。<br>2.排查外县户籍在我校就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的资格。分班由班主任逐一对外县户籍学生进行排查,通过询问学生本人、电话访谈家长、查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省、州下发相关信息比对结果等方式进行确认,确保不漏一人。<br>3.排查我校跟班就读的,经残疾人联合会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办理了《残疾人证》的学生。<br>4.审核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材料。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要逐一集中审核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资助条件的要纳入资助范围。<br>(四)结果公示<br>对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即时撤回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要重新进行审核和认定。<br>(五)数据上报<br>班主任审核填报本班受资助学生,确保应享尽享,不落一人后及时上报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员汇总,学生资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上报给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审核之后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br>(六)资金发放<br>资助对象名单锁定后,由县资助中心分解指标、分解资金,由教育局计审股通过银行直达学生本人银行卡。 若学生或监护人对学生资助政策不理解,请及时咨询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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