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为了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文明交通素质,规范学生上下学的方式,保障出行安全,济源示范区公安局交警部门和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安全(信访)科联合沁园中学,针对学生违法骑电动车和摩托车上下学的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多部门联合下发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配合,共筑平安上学路。 4月8日,济源示范区公安局交警部门、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安全部门、沁园中学三方结合开展未成年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 4月9日下午放学,三方联合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中…… <p class="ql-block"> 济源示范区教育局体育局安全(信访)科相关领导、公安局交警部门领导带队到沁园中学视察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p> 联合行动中,交警执法人员对违规骑行电动车的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 执法人员在对违法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的学生依法进行处罚,给予批评教育,暂扣所驾车辆,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家长和学校,责令家长、监护人严加管理。 通过交通安全教育,让家长、监护人正确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危害,并在家长或老师保证后发还暂扣车辆,以此形成交警、家长和学校联合管理格局,努力根治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安全隐患行为。据悉,此项专项治理行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全面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纠不文明交通行为,净化校园交通环境,为广大师生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