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家长们:<br>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家庭教育,回应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家长的新期盼新需求,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广泛深入开展《规范》学习,请各位家长认真学习。<br> 《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家庭需求,从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重点任务、核心理念、家庭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家长言传身教、家校社协同育人10个方面,对家长进行规范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方法。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家长朋友们,一起来对照学习吧!</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h3> <div style="text-align: left;"> 第一条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理念。<br></div> 第二条 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 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br> 第三条 保护子女合法权利,尊重子女独立人格,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不溺爱,不偏爱,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 第四条 注重子女品德教育,引导子女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形成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友善助人等良好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第五条 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自主学习能力,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不盲目攀比,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 第六条 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子女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保持良好生活习惯,有针对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 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和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善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 第八条 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第九条 注重自身言行,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孝老爱亲,遵纪守法,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 第十条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