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有温度 惩戒有尺度——学习解读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石河子第五中学德育处

<p class="ql-block">  为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p> <p class="ql-block">  学校、教师可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把“戒尺”还给老师,如何把握好尺度、温度和限度?</p> <p class="ql-block">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教育部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尊重老师的惩戒权,明晰惩戒的实施范围,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让孩子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 ​</p> 《规则》具体内容 <p class="ql-block">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教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我们期待,“教育惩戒”可以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p><p class="ql-block"> 请全校师生和广大家长朋友全面宣传和学习《规则》,为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而共同努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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