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嵩阳办爱的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阳光

<p class="ql-block">学前教育资助对象:</p><p class="ql-block"> 年龄满3周岁-6周岁的在园且有学籍的幼儿,时间:2015.9.1--2021.8.31日</p><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标准:</p><p class="ql-block"> 建档立卡的生活保障标准是:每生每期300元,每人每年600元。</p><p class="ql-block"> 学前教育资助:资助标准是每生每期500元,每年1000元。</p> <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第一种类型:</p><p class="ql-block">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有扶贫办颁发的贫困户贫困户明白卡</p><p class="ql-block">2、残疾学生:要求要有残疾证或者肢体有明显的缺失</p><p class="ql-block">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p><p class="ql-block">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学生和父母是低保,并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在有效期限内</p><p class="ql-block">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要有本县民政部门提供领取补助的证明</p><p class="ql-block">6、五保户:以乡政府发放的《五保供养证书》为准</p> <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第二种类型</p><p class="ql-block">1、学生本人或者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困难的: 要求提供本人的住院证明资料(3年内病历和出院结账单,住院的花费总和(减去国家医疗报销费用后个人所付费用)至少在3万以上,或者连续至今治疗用药仍未中断,但需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和门诊屡次结算的清单)</p><p class="ql-block">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台风、地震、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房屋倒塌</p><p class="ql-block">3、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单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家庭的学生属于单亲,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父母离婚证明(父母离婚后又再婚,子女不属于单亲)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p><p class="ql-block">4、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学生类似孤儿但法律意义上孩子不是孤儿,如父母失踪6个月以上,或者父母双方都是精神病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或者父母双方因犯法而坐牢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p> <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第三种类型</p><p class="ql-block">1、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持有低收入证,家庭人均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家庭</p><p class="ql-block">2、父母残疾导致家庭贫困的,要有残疾证,和孩子共同在一个户口本上</p><p class="ql-block">3、有公职人员的家庭原则上不能认定为贫困</p> <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申请与评定</p><p class="ql-block"> 在每年春、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河南省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签订《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及幼儿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坚持无学籍不资助的原则,对退园、转园等儿童,停止助学金的发放。</p> <p class="ql-block">学前资助的评审与公示</p><p class="ql-block"> 幼儿园成立资助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评审出受资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教育部门审批。</p> <p class="ql-block">  登封市教育行业扶贫政策政策明白卡</p> <p class="ql-block">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可以到班主任处详细咨询,也可以咨询学前资助办公室负责人,咨询电话:1853821215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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