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考核组对通辽地区43所大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考评认定,通辽市幼儿园被授予第五批自治区级“平安校园”称号。<br>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辽市幼儿园按照自治区“平安校园”认定指标体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从增强师幼安全意识、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入手,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形成了完备的幼儿园安全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br> 通辽市幼儿园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抓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并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的要求,持续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为师幼的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