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国家重视的重大民生问题。2020年,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完成市级下达药品监督抽检任务188种189批次。其中:疫情期间监督抽检9种10批次,生产环节全品种覆盖监督抽检82种82批次,流通环节基本药物监督抽检25种25批次,高风险非基药监督抽检7种7批次,中药饮片监督抽检21种21批次,中药饮片大宗农药残留5种5批次,金昌市中药饮片监督抽检30种30批次,医院制剂监督抽检4种4批次,集中采购专项监督抽检5种5批次,完成率100%。</p> <p class="ql-block"> 监督抽检所抽药品全部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及各市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承检,合格187份,合格率98.9%。不符合规定2批次,其中1批次医院制剂微生物项不符合规定,1批次中药饮片总灰分项不符合规定。检验项目涉及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酶活力测定、指纹图谱、特征图谱、黄曲霉毒素、重金属及有害元素10大类。</p> <p class="ql-block"> 2020年药品监督抽检覆盖全县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共23家。</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药品安全消费提示</span></p> <p class="ql-block"> 永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 style="color: rgb(57, 181, 74);">药品信息查询途径</span></p> <p class="ql-block">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网站(https://www.nmpa.gov.c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七条 国家实行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国家药品安全总体情况、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药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span></p> <p class="ql-block"> 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并进行必要的说明,避免误导。 </p> <p class="ql-block">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药品安全信息。</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永昌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李润霞供稿)</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