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卫生监督所对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和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单位开展首轮专项检查

徽县卫生监督所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行为,确保新冠疫苗接种安全,按照《甘肃省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接种工作方案》(甘疫防办明电发[2021]51号)文件要求,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3月22日至23日对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县医院)和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单位(疾控机构)开展首轮监督检查。 2021年3月22日我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全体监督员在县医院副院长张朝晖的陪同下,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开展监督检查,3月23日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赵光中的陪同下对县疾控中心新冠病毒疫苗储运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中依据《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接种单位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现场工作、接种单位设置要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等六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接种人员5人均进行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配置合理。现场接种符合要求,受种者均留观30分诊。接种单位按照候种→ 登记→ 预检→告知→接种→留观的先后顺序布局,确保接种对象单向进行。区域间隔清晰、流程合理、导向标识明显,制定了应急预案,成立了医疗救治组,设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室。疫苗接收、储存、信息录入、上报均有专人负责。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索取冷链转运单,冷链温度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做好疫苗相关资料的记录和保存,疫苗冷库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出入库管理台账,实时监控冷库温度。疫苗出入库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杜绝造成疫苗过期浪费,并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各种资料按要求留存5年备查。 对检查中发现接种单位未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种单位及人员资质、疫苗生产企业、监督电话相关信息等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我所将继续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监制:梁海英<div>审核:石丽君</div><div>编辑:魏 娜</div><div>供稿:安晓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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