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 新泉小学安全法治教育大会暨城区法院“送法进校园”主题教育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促进师德师风法治建设,把提升全体师生的法治素养纳入到文明校园的建设体系中,增强全体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促进平安、文明、法治、和谐校园建设,新泉小学开展了“《民法典》进校园”安全法治教育大会暨城区法院送法进校园活动。</p> 我校特邀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监察组组长、新泉小学法治副校长王涛,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荆海红和城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董旭洲参加了活动。 我校法治副校长王涛为全体教职工进行了法治宣讲,呼吁全体教师在民法典时代更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p class="ql-block">  荆海红庭长就民法典时代,校园内伤害事故的处理做了讲座。指出民法典时代,学校作为具有基础性作用的社会组织,应肩负何种责任,发生哪些变化,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他重点强调了《侵权责任法》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根据孩子年龄划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论什么情况,学校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有风险意识。他呼吁全体教师要基于民法思维重构师生关系,在保障权利中变革学校管理,加强学校管理,从而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p> <p class="ql-block">  此外,荆庭长还用许多鲜活的事例,阐述了民法典对校园运动伤害的责任认定的一些新规定。民法典将自甘风险条款纳入侵权责任。确定自甘风险告别了“受伤即有理”,而是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的同时,将风险、责任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分配,切实为校园体育活动“兜底”。预防和应对校园事故,学校一定要未雨绸缪,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多管齐下,要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p> <p class="ql-block">  此次活动的开展,全体教职工深受教育和启迪,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教的重要性,提升了法治观念,增强了遵法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能力,为创建平安、文明、法治、和谐校园提供了有力保障。</p> <p class="ql-block">  文明校园,离不开法治支撑;校园安全,离不开法治护航。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全体教职工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依法执教”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才能为新泉小学的教育撑起一片蓝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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