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 当前,全市各中小学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完整义务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保证让每一个学生,特别是每个贫困家庭孩子按时入学、不辍学,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普及水平。</p> <p class="ql-block">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p><p class="ql-block">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p><p class="ql-block">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p><p class="ql-block">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p><p class="ql-block">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p><p class="ql-block"> 第四十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p><p class="ql-block">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p><p class="ql-block">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p><p class="ql-block">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p><p class="ql-block">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p><p class="ql-block">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p><p class="ql-block">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p> <p class="ql-block">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p><p class="ql-block">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是直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提高劳动者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教育公平与否,事关每个孩子的成长和幸福,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起点平等和机会平等。教育的公平性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要发展社会主义,逐步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教育公平是基础,要让全体人民、每个家庭的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比较好的教育,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p> <p class="ql-block"> 梅河口市新合学校宣</p><p class="ql-block"> 2021年3月24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