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物讲述学校历史——学徒制

胡国良

<p class="ql-block">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做出具体要求,标志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p><p class="ql-block">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制订了工作方案。</p> <p class="ql-block">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加快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急需的人才,国家即建立了学徒工制度。1958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助的暂行规定》。</p> <p class="ql-block"> 规定中对现有学徒方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学徒学习期间待遇补贴过高,影响了师徒关系的现状进行纠正,对学徒年龄、补贴及学习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单位与学徒、学徒与师傅之间要签订合同。合同上写明学习的期限、内容、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一方故意破坏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辞退或者停学。同时要求在签订师徒合同时,企业要选择政治觉悟高、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师傅,实行包教保学包会。企业、事业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p> <p class="ql-block">  《意见》与《规定》不同之处是《意见》中提到的“现代学徒制”强调地是“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学徒制的参与方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学校),而与《意见》相比,《规定》考虑了学徒、师傅、单位多方的利益,同时也对各方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可操作性更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