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2名违法行为人

奎文火焰蓝

2021年3月17日,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对2名因违章作业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14时12分许,奎文区一社会单位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联合区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控制相关当事人,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原因是山东某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刘某违法雇佣无证人员刘某升在十楼切割废弃管道时,飞溅的火星落到管道井内,引燃五楼管道井内的可燃杂物引发了火灾,过火面积1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500元。由于救援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新华路派出所依法给予刘某、刘某升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通过此次案件的办理,奎文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区公安分局建立了良好快速的移交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办理的工作效率。下一步,大队将持续严格执法,对存在此类问题的违法行为移交区公安分局进行严肃处理,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确保辖区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 编辑:段梦欣|审核:唐俊然 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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