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中心小学开展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活动

高庆余

2021年3月19日,台城中心小学老师们在学校会议室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学习。天气虽然还比较冷,但我们教师的心却是暖和的。<br><br> 校长高庆余带领老师们对《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学习了解。 李云花老师发言:对新规谈了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李树敏老师发言:也对新规谈了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李英老师发言:也对新规谈了自己的感受和认识。 老师写的学习心得体会。 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br>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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