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宣传教育在行动

🌺愉捷🌺

<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法制意识,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能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保护文化市场设施的意识。秦都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以“12318”为主题的《 “3.18”全国文化市场法制教育》法律法规宣传。</p> <p class="ql-block">《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节选)</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p><p class="ql-block">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p><p class="ql-block">(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p><p class="ql-block">(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p><p class="ql-block">(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p><p class="ql-block">(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p><p class="ql-block">(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p> <p class="ql-block">《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节选)</p><p class="ql-block">第二十三条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p><p class="ql-block">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p><p class="ql-block">(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p><p class="ql-block">(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p><p class="ql-block">(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p><p class="ql-block">(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p><p class="ql-block">(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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