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禁毒第一课

晋城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p class="ql-block">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学生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度,让学生更深刻的认识、了解新型毒品,防范各类毒品的危害,3月17日上午,南村派出所及南村镇政府协城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彩虹禁毒社工走进南村中学,开展了一场禁毒知识专题讲座。</p> <p class="ql-block">  彩虹社工讲师通过播放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PPT,从毒品的种类、吸毒的危害性、毒品预防和识别等基础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着手,向在座学生们进行了详细讲解。</p> <p class="ql-block">  彩虹社工讲师还用一些鲜活典型案例生动诠释了毒品的危害,讲解了青少年如何预防远离毒品犯罪方法,使学生较系统地了解了毒品知识,有效提高了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增强了抵制毒品侵蚀的能力。</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color: rgb(57, 181, 74);">关于社区戒毒小知识</b></p><p class="ql-block">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具体内容:</span></p> <p class="ql-block">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p><p class="ql-block">1.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p><p class="ql-block">2.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p><p class="ql-block">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限制人身自由。</p><p class="ql-block">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p><p class="ql-block">5.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p><p class="ql-block">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p><p class="ql-block">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充分尊重了吸毒人员的人格,也体现了政府对吸毒人员的教育和挽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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