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br> 根据陆丰市教育局《转发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丰市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陆教函[2019]232号)文件精神,就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通知如下:<br> 一、要求学生及家长引起重视,认真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护能力。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严禁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下学;学生不冲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马路上追逐,严禁未满12周岁学生单独骑自行车上路。 二、家长接送小孩时,学生和家长都要佩戴安全头盔,服从交警管理,遵守交通法规;孩子骑乘电动车、摩托车时,需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br> 三、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不购买和使用无牌证机动车辆,不无证驾驶;树立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各行其道意识、标志标线意识、驾驶汽车系安全带意识、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意识、规范停车意识等安全出行和文明礼让意识。教育孩子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 四、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督促孩子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车辆,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同时培养孩子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br> 五、从安全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孩子的出行方式。在上学和放学途中请勿集体自发拼车雇用不符合相关和无相关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 六、不要向孩子提供机动车辆供其上路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俯身并行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各位家长,孩子健康安全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您的孩子的健康与安全,恳请您积极配合我校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家长们,千忙万忙,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可忘,您的一句话,一个提醒,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毕生的影响。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了孩子的未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家校沟通和配合,“小手拉大手”,从小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走向灿烂的明天!<br> 衷心祝愿您全家安康快乐,合家幸福!<br><br><div> 八万琳珠海宁希望学校<br> 2021年3月16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