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p class="ql-block">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困难和接受学前教育,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做好贫困幼儿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幼儿园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我们的目标是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p>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p class="ql-block">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截止当年8月31日前年满五周岁)在园幼儿。</p><p class="ql-block">2.资助标准:根据幼儿园现有等级发放,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1300元/生·年;一级幼儿园9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7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500元/生·年;未入级幼儿园350元/生·年)。</p>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p class="ql-block">1.资助对象: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资助。</p><p class="ql-block">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700元。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5:5比例分担。市与区县分担部分,市级与临潼区、蓝田县、鄠邑区、周至县按7:3的比例分担,市级与其他区县按6:4的比例分担。</p><p class="ql-block">3.发放形式:幼儿园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生活费补助具体实施办法,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p><p class="ql-block">4:咨询电话:029-89685510</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新四月·观澜幼儿园</p><p class="ql-block">2021年3月12日</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