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您好!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所有的辛勤劳作,都是为了获得幸福的生活,而幸福最根本的是生活上有保障。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国际地位不断提升,贏得了世界各国的赞誉。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以民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地出台各项惠民政策,使得我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孩子能够上得起学,生活有了强有力的保障,日子越过越红火。虽然教育惠民政策已经执行了很多年,但是,还有很多人对政策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因此,现将这些政策介绍给您。希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了解这些资助政策,有些资助项目是所有学生都能享受的,有些是家庭特别困难学生才能享受,希望你们详细了解这些资助项目的实施范围。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同时,我们希望你们作为受益者,大力宣传党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与学校一同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名新世纪优秀人才。 </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2017年起实施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年生均补助标准为2800元。1.农村学前幼儿园保教费及采暖费。对农村学前幼儿园予以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1100元,采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20元。2.农村学前幼儿伙食补助。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予以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3.农村学前幼儿免费读本。对农村学前在园幼儿免费提供教科书,每生每年130元,由自治区直接配发。</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小学650元/生/年,初中850元/生/年;采暖费年生均140元。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年生均90元,初中每年生均180元。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3.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4.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可以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特教1750元/生/年。5.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伊宁市第十八中学(内初班)学生具体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全年800元(按照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资助面为在校生的30%。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普通高中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一档1500元/生/学期,二档1000元/生/学期,三档500元/生/学期。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免教材、免住宿费。自治区设立专项资金,免除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及其它24个边境和贫困县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含技工类)教材费每生每年300元,免除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5.国家奖学金。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6.“雨露计划”资助政策。扶持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给与每人3000元的家庭扶贫助学补助。</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伊宁市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援疆资金对伊宁市户籍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中的农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内地就读期间的学费、往返交通费等学习生活补助,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政策。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当年考入疆内、疆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一次性发放路费及短期生活费,区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伊宁市每年按照上级下达名额,由学校审核、申报,按程序开展工作并上报教育局给予资助。元。</span></p> <p class="ql-block">六、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5.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企业)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分三年补偿代偿完毕。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10.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12.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八、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span></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请您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的鼎力帮扶、爱心资助,孩子们一定能顺利完成学业。最后,伊宁市第十九小学祝全体师生和家长:阖家幸福,万事如意!</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br></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