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代理的几个案子,近日陆续开庭,其中一个离婚案子,经过双方亲友和法庭极力劝解,挽回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另一个离婚案,双方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p><p class="ql-block"> 通过接触得知:这个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家庭,父母共生育三个子女(两女一男),其中两个子女离婚,儿子今年40多岁了,婚后有两个孩子,前年离婚,离婚后男女双方各领一个孩子,去年男方又再婚,再婚女子也是三年前离的婚,孩子留在了男方。这个家族老哥四个,据说每家近年来都有一个离婚的儿子或女儿。</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这些年对离婚案件已经习以为常,正像有一位名人说的:“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外人看来,有些夫妻确实无法在共同生活下去,有些夫妻关系则是可以修复的,维持的。但是做为五零后出生的我,受认知能力和思想理论水平所限,无法理解和透视八零后、九零后两代人的家庭观和幸福观。目前比较流行的一句话“为自己活着”!为自己活着,就是不要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吗?夫妻离婚后将未满成年的子女变成单亲孩子,或随父或随母共同生活。这个单亲的孩子要面对突然失去父亲或母亲一方关爱的痛苦;要面对身边突然出现一个陌生而又要昵称的男人或女人;要面对同学和周围人异样眼光和异样的口吻;要面对只能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生活的寂寞;要面对一种惴惴不安的惶恐。总之离婚后的孩子一下子从温暖的父母疼爱之中,陷入一种年龄、心智都无法接受的窘境!</p> <p class="ql-block">记得一个揪心的场景,一次按照法律要求,男女二人离婚时,孩子八岁以上,要征求他自己随父随母生活的意见,当法院人员在征求这位12岁男孩意见时,男孩什么也不说,嚎啕大哭地推门跑了出去,在现场的我看到此情此景泪水潸然。</p><p class="ql-block">还有一次那个子比他母亲还高的13岁男孩,当他父母在场时,沉默无语,对法院的问话,一句不答,当将他父母调走后,他含着眼泪,坚定地对法院人员说,他俩离婚,我谁都不跟,我要跟我爷爷、奶奶生活。孩子稚嫩的心灵被深深地刺伤了。</p><p class="ql-block"> 也许有人说你50后出生的人,思想顽固,意识落后,落伍与时代,男女双方感情不合,离婚后各自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和恩爱,这是一种对爱的自由追求,对人生幸福的追求!可是如果把人生的目标和信念都设置在“为自己好好地活着”,生活的目标只是为自己快乐幸福,没有对子女,对父母,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把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建筑在亲人、朋友、他人的痛苦悲伤之上,还能快乐幸福得了吗?!</p><p class="ql-block"> 这种极端的、狭隘的个人主义人生观、幸福观,冲击腐蚀着许多青年人,他们没有担当,不负责任,因为玩儿网络游戏、赌博,与第三者厮混等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将父母千辛万苦为其建立的小家庭毁掉。离婚时分割的是大把大把的债务,然后将未成年子女推给年迈的父母,自己逍遥玩乐。</p> <p class="ql-block">既然不想养育孩子,何必当初要生他?奉劝这些青年,你回头看一下:你的父母,已年老体衰,为养育你成人,已经付出大半生心血。你的儿女还未成年,正需要你们亲生父母的呵护,才能健康成长。你们肩负着赡养父母的义务,承担着抚养子女的责任,无论你离婚与否,都应该给你父母一个依靠,给你孩子一点亲情,给社会一个美好的形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