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br>“两免一补”资助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贫困学生生活费。<div><br><br></div>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r>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学年,初中每生125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小学每生1000元/每年,初中每生1500元/学年。<br><br> 2.非寄宿学生生活资助对象: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br>贫困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br>办理程序:于每年9月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填写《涿州市补助贫困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