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0px; color: rgb(176, 79, 187);"> 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预防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我校语文教研组于2021年3月8日下午,利用教研活动时间开展了关于《塔城地区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的集中学习活动。</b></p> <p class="ql-block"> 活动由语文教研组长李菊红老师主持,语文组全体教师参与了本次集中学习活动。</p><p class="ql-block"> 会上,教师们认真学习了《塔城地区中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在语文教研组长李老师的带领下,对教学事故的具体内容、认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就近年来社会上的个别教师体罚学生、乱买资料、有偿家教、不公正对待学生等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强调和要求:希望全体教师一定要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认真反思总结,提高自身修养。之后安排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结合自身实际继续进行了学习、讨论。</p> <p class="ql-block"> 此次学习活动,让全体语文教师对自己又有了更高的严格要求,有助于提升教师们依法执教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体教师的责任感。在下一步工作中,我语文教研组将继续加强对组内教师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p> <p class="ql-block">编辑:李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