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更好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将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面落地、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和金台区教体局部署,蟠龙新区第一小学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规则》、学习《规则》,使广大教职工、师生及家长全面知晓《规则》内容,全面领会《规则》精神。</p> <p class="ql-block"> 学校召开班子会,刘校长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规则》的内容,共同研讨学习宣传执行的方案,并强调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规则》通知,让全体教师明确《规则》内容,明晰惩戒界限,让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用爱心、耐心和真情教育学生。并通过班级群、家长会等方式大力宣传,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3月5日下午,学校召开教师培训会,刘校长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规则》,从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法律依据、教育惩戒的界定与实施原则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span></p> 出台背景 <p class="ql-block">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p> 出台意义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span></p> 《规则》强调 <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p> 《规则》实施 <p class="ql-block">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p> 重点内容关注 <p class="ql-block">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教育部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尊重老师的惩戒权,明晰惩戒的实施范围,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让孩子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p> <p class="ql-block"> 编辑:刘春妮</p><p class="ql-block"> 审核:刘晓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