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家庭教育,全国妇联、教育部共同颁布了《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p> 第一条 <p class="ql-block">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坚持立德树人, 树牢“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理念。</p> 第二条 <p class="ql-block"> 注重家庭、 注重家教、 注重家风, 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家庭关系, 营造相亲相爱的家庭氛围, 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 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p> 第三条 <p class="ql-block"> 保护子女合法权利, 尊重子女独立人格, 注重倾听子女诉求和意见, 不溺爱, 不偏爱, 杜绝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根据子女年龄特征和个性特点实施家庭教育。</p> 第四条 <p class="ql-block"> 注重子女品德教育, 引导子女爱党、爱国、爱人民、 爱社会主义, 形成尊老爱幼、明礼诚信、友善助人等良好道德品质, 遵守社会公德, 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养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p> 第五条 <p class="ql-block"> 教育引导子女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保护子女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理性帮助子女确定成长目标, 不盲目攀比, 不增加子女过重课外负担, 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眼光评价子女。</p> 第六条 <p class="ql-block"> 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保证子女营养均衡, 科学运动, 睡眠充足, 身心愉悦, 帮助子女形成阳光心态、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 保持良好生活习惯, 有针对性进行性健康和青春期教育, 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p> 第七条 <p class="ql-block"> 培养子女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引导和鼓励子女亲近大自然, 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善于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 陶冶高尚情操, 提升文明素质。</p> 第八条 <p class="ql-block"> 教育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 在出力流汗中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养成良好劳动习惯。</p> 第九条 <p class="ql-block"> 注重自身言行, 在日常生活中做到爱岗敬业, 诚信友善, 孝老爱亲, 遵纪守法, 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与子女共同成长进步。</p> 第十条 <p class="ql-block"> 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和社区活动, 尊重教师和社区工作者, 理性表达合理诉求, 用好各类教育资源, 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中发挥作用。</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b style="font-size: 20px;">绥德中学家校共育中心</b></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b style="font-size: 20px;">2021年3月7日</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