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我们在行动—北通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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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为广泛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资助政策,重点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做到对资助政策"应知尽知",使学生资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北通镇中心小学于2021年3月3日起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p> 资助对象 <p>  对已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在我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注:没有学籍的学生不能受助)。</p><p> 对公职人员子女申请国家资助原则上不予受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公职人员子女,各校可以通过校内资助予以困难补助。</p> 非寄宿生补助对象 <p class="ql-block">  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脱贫户、2014年和2015年退出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等八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均为受助对象。</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  注意:本学期的补助对象城镇低保户也在补助范围。</span></p> 资助标准 <p>  非寄宿生:小学250元/人学期,初中312.5元/人学期。</p> 申请方式 <p class="ql-block">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与本班班主任联系,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提供好证明材料。</p> 强化资助宣传 <p>  学校通过班群、海报、美篇等及时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相关信息,做到让每个学生应知尽知,确保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努力构建“平等、均衡、和谐、优质”的教育环境。</p> <p>通过这些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形成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p><p><br></p><p>  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请您相信,困难是暂时的,有党和政府的鼎力帮扶,有各级教育部门的爱心资助,孩子们一定能顺利完成学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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