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尺度 教育有温度】屏山中心小学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石城县第三小学

<p class="ql-block">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将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全面落地、顺利实施,3月1日晚,屏山中心小学全体教师在多媒体教室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使广大教职工全面领会文件精神。</p> <p class="ql-block">  在教职工大会上,黄运斌副校长为全校教师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p> <p class="ql-block">  通过学习和当堂测试,促进了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了教师的教育方式方法。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建良好的教育生态,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校园。</p> <p class="ql-block">  把惩戒权还给教师,教育部首次界定教育惩戒概念。尊重老师的惩戒权,明晰惩戒的实施范围,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戒尺”在手,惩而有度,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教育是一门艺术,赏罚是一门“技术”,让孩子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编辑:邓凤金</p><p class="ql-block">审核:黄运斌</p><p class="ql-block">审定:赖建新</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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