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推动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将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面落地、顺利实施,根据河池市宜州区教育局关于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宜教便函【2021】14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从即日起将多种途径积极宣传《规则》、学习《规则》,使广大教职工、师生及家长全面知晓《规则》内容,全面领会《规则》精神。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出台背景</font></b></h1>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出台意义</font></b></h1>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 规则强调</font></b></h1>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规则》实施</font></b></h1>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font color="#ed2308"> 重点内容关注</font></b></h1> 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教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我们期待,“教育惩戒”可以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br> 请全校师生和广大家长朋友全面宣传和学习《规则》,为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生态,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