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不记得从那年那月开始,教师不敢批评学生了,学校不敢处分学生了。与之相应的,是一孩化背景下出生的孩子们,在一些家庭,几乎个个是小王子、小公主,含在口里怕化了,捧在手上怕摔了;在一些学校,是片面地实施赏识教育,没了批评;在一些媒体,一遇到师生纠纷,家校矛盾,几乎一边倒地谴责教师和学校;为了平息事端,往往是先委屈教师和学校。与之相应的是,相当多的老师不敢管学生,对一些表现恶劣的学生持放任态度。于是,相当一部分学生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减弱,承受挫折的能力下降。有的学生连教师、家长的批评都受不了,动辄选择出走,甚至自杀。就连一些博士,一遇到大一点的挫折,也是选择走向绝路。</p><p class="ql-block"> 另一方面,因为在教育惩戒问题上没有国家规范,也没有学校规章,一些脾气暴躁的教师,在气急之下,情绪失控之时,又往往会采用不理智的惩戒,甚至是过度的体罚。</p> <p class="ql-block"> 几年前,鉴于此种现象,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呼吁借鉴国际经验,在学校实行惩戒教育,让离开了的通报批评等教育惩戒措施重新回来。虽然有响应的声音,但官方却没有什么动静。也许不到瓜熟蒂落的时候,非得问题严重到不得不管的时候,才会引起重视。不过还好,现在,我们的教育、学校、教师、孩子、家庭终于迎来了迟到的福音——《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p><p class="ql-block">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陈宝生部长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已经于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p><p class="ql-block"> 《规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了制定规则的宗旨和法律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规定了实施范围,对“教育惩戒”下了定义:“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实施规则时要遵循的规律、原则和制定规则要达到的教育目的。第五条赋予了学校、教师制定校纪、班规的权利,又告诫了注意事项。以后各条是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的惩戒措施及上限以及处理由教育惩戒引起的纠纷的原则和方法。<span style="font-size: 18px;">《规则》既规定了教育惩戒适用情况,也规定了惩戒措施和措施上限,还有和校外教育、管制的衔接办法</span>等。</p><p class="ql-block"> 通读《规则》全文之后,我感到,这是一份好文件,对学校、教师来说,管理学生有了国家标准和法规依据;对教育来说,纠正了一个教育乱象;对孩子、家庭来说,对孩子的教育终于迎来了规范而又全面的管理良机。我坚信,《规则》的实施,能够让学生从小树立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观念,提高抗挫抗压能力。</p> <p class="ql-block"> 通过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反复研读,我认为应高度重视,把宣传落实《规则》当作教育惩戒规范化的良机,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实施《规则》,并制定、执行好校纪班规。为此,我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建议说出来,仅供参考。</p><p class="ql-block"> 1.原则性。先要组织学习讨论《规则》,吃透精神,并把它作为制定校纪班规的指导性文件。</p><p class="ql-block"> 2.民主性。班规不能由班主任一个人说了算,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全班同学共同制定,由任课教师,全体家长审阅把关产生,形成集体意志。</p><p class="ql-block"> 3.强制性。一经制定,必须人人遭守。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采用校纪班规外的惩戒措施。</p><p class="ql-block"> 4.教育性。坚持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原则,因此,惩戒前后要做好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让学生愉快接受,积极执行。</p><p class="ql-block"> 5.适宜性。班规要充分考虑学生年龄特点,心理承受能力,一定要稳妥,适度,适当。</p><p class="ql-block"> 6.连续性。校纪班规一旦制定,要长期坚持,不得随意更改、废止。</p><p class="ql-block"> 7.简洁透明性。校纪班规要对违纪行为归类惩戒,简明易记易守,不要太繁琐。惩戒时,根据实际情况,要向家长或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请家长做好配合教育、监督、监管正作,保障不出乱子。</p><p class="ql-block"> 8.不体罚。这是教育部规定的大原则,也适用于校纪班规。这和实施体罚式惩戒的一些国家有明显区别。</p><p class="ql-block"> 9.建立审查、备案、纠偏、矛盾化解处理机制。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校纪班规审查、备案、纠偏机构,或由负责学生管理的相关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班规由校纪委员会审查、批准、备案,校长批准、公示。校纪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备案。</p><p class="ql-block"> 10.实施时要注意个体差异。对于性格内向、脾气暴躁、偏执类学生,在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法制教育同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家长要特别注意持续观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补教措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