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致家长一封信

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

2021年初,教育部以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宗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原则上中小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健康成长,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通讯工具。学生一律不准携带手机、电话手表进入校园。希望各位家长大力配合与支持学校关于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园规定,帮助学生认识到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危害,切实解决学生的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在校学生使用手机规定如下:<br> 1.坚决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校园。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带手机进入校园,需由监护人到校填写学生处制定的情况说明与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带入校园,但禁止带入课堂,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则无条件上交学校统一保管, 毕业后由家长来校领取。<br> 2.学校教师发现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收交至班主任处或政教处、教务处;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br> 3.政教处将不定期开展关于学生携带手机的检查活动,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统一保管手机并通报批评,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并责令该学生作出书面反思。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br> 4.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学生出现不给予配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态度恶劣的还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br> 5.学校大型活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同学携带相机负责活动拍照。<br>  本规定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br><div style="text-align: right;">长春市第七十二中学</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2月25日</div> <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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