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抚松县兰州拉面店门前殴打他人案件的情况通报

抚松派出所

<p class="ql-block">  2021年2月16日22时18分,抚松县公安局抚松派出所接到居民于某报警称其在抚松县抚松镇兰州拉面店门前被打。</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经调查,2021年2月16日22时10分许,在抚松县抚松镇兰州拉面店内,陈某因于某用饮料瓶敲击桌面吓到其女儿的事情,与于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殴打。</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2021年2月21日抚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分别对五名违法行为人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span></p>

抚松县

抚松

拉面

年月日时

兰州

殴打

公安局

门前

第四十三条

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