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陵西街道执法科工作简报(第304期)

冬 至

柳<br><br>绿柳永低垂,谦虚好口碑。<br>迎风随波摆,坐门招客来。<br><br>  ----冬 至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条小常识<br>行政权力名称:对擅自占用庭院绿地的处罚.<br>类别:行政处罚<br>名称:《沈阳市城市庭院绿化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业经市政府2004年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br>违责: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庭院绿地或砍伐树木、损坏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在庭院绿地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堆放杂物。 <br>罚则: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庭院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br>行政裁量权基准:1、情节轻微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3倍罚款;2、情节一般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4倍罚款;3、情节严重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恢复原状,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补植砍伐株数10倍的树木,并按照砍伐树木价值5倍罚款。 智慧城管案件处理工作<br><br>陵西街道执法科按照分局及街道转办的智慧城管平台案件对涉及点位市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将处理后的现场实况进行回传,今日共清理回复智慧城管案件3件。 工作调度单<br><br>2020年12月28日,陵西街道执法科接到沈阳市于洪区行政执法分局信访举报案件接案登记表,沈城行政于执信字(2020)第630号-建设市场4,反映:于洪区辉山西路227号碧桂园大城印象八期(碧桂园天汇一、二期)无任何施工手续进行施工建设;碧桂园大城印象八期售楼处前的景观占用消防、机动车道私自建设,没有相关手续。建筑市场执法科已到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陵西街道执法科按照分局工作要求加强巡查并派专人值守,在相关手续未取得之前严禁施工,并将每日现场水印照片发送给建筑市场科存档。 共享单车专项整治工作<br><br>陵西街道执法科按照分局要求,安排足够执法力量对辖区街路两侧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占压绿地、占压盲道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暂扣,对黄河北大街地口等重要点位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摆放无序等情况及时进行清理整治。 街路市容环境整治工作<br><br>为保证辖区内的市容环境不出现反弹,陵西街道执法科负责人要求对巡查期间发现的流动商贩,违规条幅,占道经营,店外摆放等违规行为进行立行立改,长期保持辖区内街路市容环境,为百姓出行营造良好的出行和生活环境。 清理赤山路流动商贩 清理川江街赤山路流动商贩 清理川江街流动商贩 清理川江街占道经营回收旧衣物 清理辉山西路黄河北大街流动商贩 清理松山路流动商贩 清理松山西路流动商贩 清理长江街占路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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