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显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但是,有的党员干部、有的公务员却对此不以为是,一边从政一边经商从事营利活动,既要当官又要发财,殊不知违反了规定,到头来搬起砖头砸了自己的脚。那么党员干部、公务员到底能不能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来学习一下有关纪律规定。</p><p class="ql-block">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营利活动。营利活动是以投入各种资源为手段、以获得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如,经商办企业、股权投资等。关于营利活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是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p><p class="ql-block">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营利活动或经济行为,党员干部、公务员就一律不能参与呢?区分营利活动是合规还是违纪,既要贯彻民法典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个人合法财产,又要坚决打击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纪行为,释放全面从严、越往后越严的信号。根据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只有是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才是党纪国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这里面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违反了有关规定。所以,对党员干部、公务员来说,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行为或营利活动都不能做,只有是违反了有关规定的营利活动才被予以禁止。比如,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 </p><p class="ql-block"> 其次,我们要知晓有关规定有哪些?这些规定主要有:《公务员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上述法律、文件对党员干部、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兼职等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一定要知晓。</p><p class="ql-block"> 再次,我们要了解从事哪些违反规定的营利活动会被追究纪律责任?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下9类:(一)经商办企业。(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六)利用重组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八)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p><p class="ql-block"> 最后,对税务人员来说,还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p><p class="ql-block"> 一是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提高个人身份信息的风险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不要借予他人使用被登记为投资人、董事、监事等,丢失身份证要及时报案,并留存相关报案材料;不得利用本人身份信息为亲属等办理涉税事宜而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登记为办税人员。</p><p class="ql-block"> 二是及时注销入职前在企业担任的职务。新进入税务系统的公务员,如果曾经在企业任职的,要及时变更或注销在企业担任的职务,如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或办税人等。</p><p class="ql-block"> 三是严格遵守关于公职人员纪律要求。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入股非上市公司,不得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人员或办税人。</p><p class="ql-block"> 四是不得在企业、社会团体中违规兼职、挂证并获取薪酬。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需经批准,并不得取酬。</p><p class="ql-block"> 五是退休后从事营利活动要符合从业限制、地域限制和年限限制要求,并报备或报经批准。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