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恩师大札背后的故事</p><p class="ql-block">——向孙国华 许崇德 王利明老师讨教的难忘经历</p><p class="ql-block"> 曹瑞林 </p><p class="ql-block"> 近日有闲,整理了保存几十年的书信资料。其中孙国华、许崇德、王利明等老师寄给我的近十封信函,再次映入眼帘。老师们的信件大多是对我请教法学问题的答复。捧读恩师大札,使我回想起二三十年前的一件件往事,对母校老师们坚定的信仰信念,渊博学识,不懈追求,高尚品德,无私提携学生的高风亮节,更加钦敬和怀恋。 </p><p class="ql-block"> 我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八五级军队干部法律专修科学生。我们这个班是法学院颇具特色的一个班级。上世纪80年代中期,军队法律人才奇缺。1985年,人民大学法学院受总政治部委托,举办了一届军队干部法律专修科,以解军队法律人才之急需。当年5月,全军师以上单位推荐的近千名优秀青年军官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从中录取了79名学生。由于我们这个班是法学院的“独生子”,学生都是青年军官,法学院领导偏爱有加,为这个班配备了很强的师资力量,一些本来只给研究生授课的老教授,纷纷登上我们班的讲台。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主编孙国华教授、《宪法学》教材撰稿人王向明教授、《刑法学》教材撰稿人王作富教授、《民法学》教材撰稿人赵中孚教授、《婚姻法学》《继承法学》教材撰稿人刘素萍教授、《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副主编江伟教授、《犯罪侦查学》教材主编徐立根教授、《刑事诉讼法学》教材撰稿人程荣斌教授、《中国经济法教程》撰稿人刘文华教授、《物证技术学》教材撰稿人周惠博教授和已经在法学界崭露头角的年轻老师刘春田、徐孟州等,都是我们这个班的主讲老师。</p><p class="ql-block"> 再读孙国华教授的来信,使我回想起接受孙老师教诲的点点滴滴。法理学理论性很强,学起来有些枯燥,由于孙老师的精彩讲授和人格魅力,我迷上了法理学。曾听到这样一个有关他的故事。1978年人民大学复校前,孙老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恢复高考后,北大法律系招收的第一届本科生上法理课时,开始安排的是另一位老师授课,由于孙国华老师学问深、名气大,学生们强烈要求让孙老师给他们上课,最后,系里顺应学生要求,调整了授课老师,请孙老师为这届同学讲了后面的课。孙老师受学生喜爱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我们的第一门专业课也是法理学,课表上标明讲课老师孙国华,一些同学还有点不大敢相信。</p><p class="ql-block"> 1985年11月的一天,孙老师第一次授课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他身材魁梧,相貌英俊,仪表堂堂,风度翩翩,深度近视镜片后,透出和蔼可亲的慈祥目光。一声“同学们好——”似标准的男中音,听起来中气十足,洪亮悦耳。真正让我们折服的是孙老师的讲课内容。印象中,孙老师授课有鲜明特点。内容深,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一书是他主编的,他讲课时涉及的内容又远远超出统编教材,听了他的课,我们都感到讲的太深奥了。内容新,当时法理学界对一些基本问题有争议,孙老师的个别学术观点也遭受质疑。他对争议问题不回避,并结合这些问题阐述相关理论,对于他认为正确的观点,理直气壮地坚持。学界有一股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地位的倾向,他在课堂上毫不客气地予以批评,在学生中留下了刚正不阿的伟岸形象。方法活,孙老师虽然是法理学界权威,但他不搞唯我独尊,倡导学术民主,鼓励同学们在讨论中深化,在比较中鉴别,使课堂气氛非常活跃。联系实际紧,法理学本是指导部门法学的学科,理论性强,但孙老师尽量把概括性理论变具体,把抽象理论变形象,很好地发挥了法理学的指导作用。他特别注意鼓励学生创新,强调在正确理论指导下大力发展部门法学,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是在孙老师的启发下,我和同学王凤玺兴起了创新研究军事法学的想法,并就有关问题向孙老师请教,得到他肯定、指教。王凤玺同学的毕业论文是《我国军事法若干问题初探》,孙老师亲自担任指导老师,并将其推荐到《法律学习与研究》杂志(1988年第1期发表)。我在孙老师指导下撰写的《浅谈军事法的渊源》,于毕业前夕在解放军报发表。1988年底,我能够从驻黑龙江省的边防部队调到解放军报社工作,与这篇文章的刊载有一定关系。</p><p class="ql-block"> 孙老师十分关注我们这个班的同学。当他在报纸上看到我发表的文章时,写信予以鼓励,肯定我“能敏感的抓住问题”,信中再次提出要求:“希望我的学生们,能努力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对待各种奇谈怪论给予抵制、澄清,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p> <p class="ql-block">上图:1998年孙国华教授给我的信函复印件</p> <p class="ql-block"> 上图:2016年10月,我们班同学举办返校团聚活动,并派代表登门看望健在的部分老师。</p><p class="ql-block"> 我们首先确定看望的就是孙老师。2016年10月20日下午,原第二炮兵某基地政委张普庆少将、原总参办公厅编研室副主任常腾云大校与我一起,在人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阎芳和院校友办李岸曰老师的陪同下看望孙老师。当我们三位学生在张普庆同学统一口令下向敬爱的孙国华老师敬礼时,已经重病在身的孙老师执意站起来给学生还礼。</p> <p class="ql-block"> 已经91岁高龄的孙老师对我们这个班记忆犹新。他说,你们这批同学都是从工作实践中来的,非常珍惜学习机会,学习非常刻苦,善于独立思考。他关切地问起同学们毕业30年来的情况,听了介绍后说,“你们的成绩令我十分高兴。不断进取的精神,加上实事求是的态度,就等于成功”。</p> <p class="ql-block"> 上图:我向孙老师展示了一张1986年7月4日的解放军报复印件。这上面刊登的是孙国华老师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等中央领导同志讲法律知识课的消息和图片。</p><p class="ql-block"> 我对孙老师说,还记得1986年7月3日晚上的情景。晚7点,同学们准时收看央视的新闻联播,头条消息就是孙老师给中央领导同志讲法律知识课。同学们欢呼雀跃,为孙老师感到骄傲,也为能够成为人大法学院的学生、成为孙老师的学生感到光荣和自豪。30年来,我一直珍藏着这张报纸。说起这件往事,孙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那次讲课时与胡耀邦总书记互动交流的情况。</p> <p class="ql-block"> 上图:1986年7月3日,孙国华老师到中南海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等领导同志讲课。坐中间者是孙国华。我们看望孙老师时,他说起那次讲课的趣事。他是第一个给中央领导讲法律课的老师,当时讲课的老师坐在哪个位置也没有规定。胡耀邦同志说,你是老师,就坐在中间位置。</p> <p class="ql-block"> 尽管给我们授课的大都是著名法学家,由于学制仅有两年,毕业时我深深感到没学够,还想学。怎么办,只有回到工作岗位后坚持继续学习。那时有点捡到篮子都是菜的感觉,见什么学什么,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继承法学、婚姻法学、刑事侦查学、证据学、行政法学等都是学习对象。在校时我对八二年宪法的一条规定没能正确理解,于是冒昧地写了一篇小文进行探讨。因为我对自己观点正确性信心不足,就写信托王利明老师请教一下宪法学最著名的教授许崇德老师。许老师虽然没有给我们上过课,但对他的经历比较了解,对他的学术成就十分仰慕。许老师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他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1985起,他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为香港和澳门回归、“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落实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对许老师的高尚美德也有耳闻。他温和谦逊,与人为善,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潜心钻研,醉心学术,静心求道,声名远扬。我想,借人大法学院学生之名,如能得到许老师指点,必将三生有幸。于是,我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把拙文寄给王利明老师,请他转交许崇德教授。万没想到,不久收到了许老师的亲笔回信。他不嫌学生年轻鲁莽,在对学习精神给予肯定的同时,耐心指出拙文浅陋之处,为我如何运用正确方法深入学习研究宪法学理论指明了方向。</p> <p class="ql-block"> 上图:许崇德老师给我写的回信复印件。</p> <p class="ql-block">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100名同志改革先锋称号,全国法学界有两位著名法学家受表彰,许崇德教授是其中之一。我听到宣读许老师的大名时十分激动,为许老师和人大法学院感到自豪,也为曾经得到过许老师亲自教诲感到十分难得、珍贵。</p><p class="ql-block"> 我毕业离开母校后坚持学习的方法,最初主要是把各种法学期刊当做继续学习的基本教材。《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杂志前身)《法学》《人民司法》和各政法院校主办的学术期刊,刊登的是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学习这些刊物的文章,能够把握学术发展的最前沿理论。在这些期刊中,又特别注意学习大家、名家的作品。印象中,在学校就读时,赵中孚、刘素萍老师多次向我们介绍民法教研室青年教师王利明的情况,对他刻苦学习精神和丰硕的学术成果十分赞赏。我在学习这些杂志文章中也发现,王利明老师的论文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高,颇具前瞻性,因此对这位同龄老师十分钦佩(后来看他的简历发现,我俩同年同月生)。1987年9月,我第一次写信向他求教民法学问题,他回信耐心解答,从此建立了联系。为帮助我学习,他给我寄来由他牵头翻译的《外国民法论文选》等书籍。</p> <p class="ql-block"> 上图:王利明老师赠送我的两本书。由王老师牵头编辑的《外国民法论文选》是1987年底寄给我的。王老师的著作《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是1998年4月我到学校请教问题时送我的。那一天,王利明老师与杨立新、王轶老师研究民法典编纂问题,他们把午餐安排在人大西门外一个小饭店,三位民法学大咖边吃饭边回答我的问题(王轶老师于去年底升任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现在想来真是难得一景。</p> <p class="ql-block"> 1988年、1989年,我的两篇习作经王老师斧正、举荐,在母校《法律学习与研究》杂志刊载。在他的鼓励下,我的习作也不断在《解放军报》《中国法制报》《人民司法》《人民公安报》等报刊露脸。他曾经在信中鼓励我,“你寄来的大作及信收到。我粗粗看了一下文章,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我考虑在明年第一、二期上载出,但要作一些修改。我对于你在艰苦的条件下发奋写作,钻研学问,深表钦佩。”“希望你最好能在大学法律系和研究所工作,这样对于你将来前途的发展是大有好处的。如果需要,我可以找找有关名教授帮助推荐。”</p> <p class="ql-block"> 上图:王利明老师寄给我的数封信函。</p> <p class="ql-block"> 收到这封信时,我已经接到解放军报社通知,邀我到该报社帮助编辑《军人与法》专栏。1988年12月我来到北京后,即到母校看望老师们。见到王利明老师,在感谢抬爱的同时,坦诚汇报了我在学习研究中的短板,主要是不会外语,如果搞专职学习研究将受到严重制约。另外,我刚到新闻单位,对新闻业务十分生疏,急需恶补新闻专业知识和采编实践,因此没有大块时间学习外语。再就是对法学研究的兴趣太宽泛了,缺乏学习研究的主攻方向。我当时发表的文章,既有民法学的,也有刑法学的,还有行政法学和军事法学的。法学理论博大精深,不可能门门精通,只能争取做某个部门法领域的研究者。我需要尽快调整学习研究方向,收窄学习研究领域,力争做某一方面学有专长的学者。我崇尚学以致用,愿意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把学习研究的主要精力集中于新闻法治理论方面。这种学习研究方法,既促进本职工作,又发挥所学专长,一举两得。王老师很支持我的想法。1998年,他从美国结束访问学者任务回国后,我撰写的《新闻法制学初论》一书已完稿,这是我国研究新闻法治学领域的第一本专著,他应我的恳求欣然为之作序。</p> <p class="ql-block"> 上图:1998年王利明老师为我的第一本专著《新闻法制学初论》作序。</p> <p class="ql-block"> 上图:2017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80周年校庆期间,到母校观看话剧《吴玉章》时与王利明老师合影(左:曹瑞林 右:王利明)。</p> <p class="ql-block"> 时间如白驹过隙匆匆而过。当年为我们授课的老师大都已到耄耋之年,我崇拜的孙国华、许崇德老师已经驾鹤远去,他们的音容笑貌时常在脑海里回荡,他们的谆谆教诲也时常激励我奋力前行。近几年,我先后回母校参加了孙国华教授追思会、中国人民大学80周年校庆、高铭暄教授刑法学思想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科建设七十周年研讨会等活动,每次活动都能见到王利明老师,但他往往是代表校领导开场讲完致辞就匆匆离开。他太忙了,当时既是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又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既负责《民法典》编纂的立法学术工作,还不断著书立说、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每次看到他,甚至不忍心近前问个好,怕耽误他宝贵时间。但对王老师的敬重与感激之情,早已深深埋在心里,并在心底里遥祝他保重身体,确保更好地完成各项繁重教学、研究任务。</p><p class="ql-block"> 我是在“文革”期间上的小学、中学,天资愚钝,又赶上不重视学习的年代,知识底子之薄可想而知。不谦虚地说,我在学习方面有一个优点,能够做到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不弄明白不罢手,即使大家、名家也敢请教。如此性格使然,使我有了与法学大师书信交流的机会。当年得到这些大札(我还向王作富教授写信求教,王老师给我写了较长的回信答复,这封信的原件找不到了),心存感念,舍不得丢弃,现在越看越觉得是宝贝。人们的联系方式早已由写信变为手机短信、微信,再想得到大师们的亲笔手迹已经难上加难了。我将把恩师们的大札当做无价之宝永久保存,并借此砥砺自己及后人,永远向人大老师学习,不仅做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更要做高尚的人,做有理想有道德的人,为国家发展进步,为人民幸福安康不懈奋斗。</p><p class="ql-block"> (全文完)</p> <p class="ql-block"> 这是母校人大法学院70周年华诞时,我代表全班同学制作的祝贺视频。</p> <p class="ql-block"> 作者简介:曹瑞林, 1960年2月出生,1987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88年11月调入解放军报社工作。醉心于新闻与法学理论研究,1998年以来出版《新闻法制学初论》《新闻媒介损害赔偿》(系损害赔偿理论与司法实践丛书之一,执行主编杨立新)《新闻法制前沿问题探索》等专著,发表法学、新闻法治学方面的论文80余篇。从事新闻工作30多年,参与采编的许多重大典型报道,在全军引发数次讨论,影响甚广,获中国新闻奖等奖项若干次。先后担任解放军报社政工部编辑,政教组、党建组组长,政工部副主任、时事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大校军衔、专业技术四级,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9年12月退休。</p> <p class="ql-block"> 附孙国华、许崇德、王利明教授简介。</p> <p class="ql-block"> 图为孙国华教授(1925年-2017年4月14日)。孙国华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主编和编写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1986年,他到中南海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等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讲授法制课。他是第一位进中南海给中央领导同志讲课的法学教授。</p> <p class="ql-block"> 图为许崇德教授(1929年1月——2014年3月)。许崇德教授是新中国宪法学奠基人之一,参与了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1982年宪法修改工作,并参加了1988、1993、1999、2003年四次宪法的修改及其他众多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突出贡献。1985、1988年先后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工作,为香港和澳门回归、“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落实起到积极推动作用。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被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p> <p class="ql-block"> 图为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王利明教授是著名民法学家,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12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2014年1月起至2020年底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兼副书记。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编纂民法典、宣传民法典、实施民法典,作出重要贡献。</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2月21日,我将拙作转发朋友圈,朋友们予以热烈点赞、美评,其中点赞者也有我的老师。下图是点赞评论情况和我的致谢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