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火酿祸患,一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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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2月16日,宜君县云梦乡南斗村发生火情。经查,当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史某元在自家打扫卫生时因图方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垃圾时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达36.3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县局审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史某元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戒令》,2021年2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市所有国有林区、集体林地、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有林地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戒严令》发出以来,全县绝大数群众都自觉遵守,但仍有个别群众存在侥幸心理,对禁令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此,宜君县公安局呼吁全县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充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戒严令》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编辑人:罗海龙</p><p class="ql-block">审核人:罗海龙</p><p class="ql-block">签发人:常 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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