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您好,很高兴继续和您一起学习党史。1953年,伴随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迈开了步伐。</p>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五十九、社会主义三大改造</b><br data-filtered="filtered"></h1> <h3>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共中央于1951年9月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出要重视农民在土地改革基础上发扬起来的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种生产积极性;批评了农业互助合作问题上存在的消极态度和急躁态度这两种错误倾向,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这个决议草案经过一年多的试行,于1953年2月由中共中央作为正式决议下达。</h3><div> 由于工业建设的全面铺开,从1952年下半年起,全国粮食购销呈现出紧张形势。1953年,粮食紧张情况有增无减,哄抬物价的风潮随时可能发生。面对这种严峻情况,1953年10月,中共中央紧急作出一项重大决策: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现统一管理(即“统购统销”)。11月,政务院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很快缓解了粮食供求紧张的矛盾,但不能根本改变农业生产落后于工业发展的状况。中央认为,解决粮食紧张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农业合作化并在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革。<br></div><div>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3年12月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把逐步实行农业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中最根本的任务,要求把发展初级社作为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1954年年底,全国互助组增加到近1000万个,初级社增加到48万个,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增加到70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3%。<br> 粮食统购统销以后,跟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购,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统购统销政策与农业互助合作相互联系、互相促进,实际上使国家掌握了私营工商业的原料供给和销售市场,从而直接推动了对资本主义工会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程。<br></div> 1953年6月,中央确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在1953年年底以前,以加工订货、经销代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私营工商业中已有较大发展。随着粮棉油统购统销制度的实行,从1954年起,国家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由国家资本主义的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事实上也就是逐步改造其生产关系,使企业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过程。1954年到1955年,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公私合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1954年12月,中央提出统筹兼顾、归口安排、按行业改造的方针。1955年,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一部分行业先后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br> 1955年夏天以后,围绕农业合作社速度问题,中央领导层发生了严重的争论,争论之后,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猛烈加快。7月31日至8月1日,省、区、市党委书记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定下了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基调,助长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的急躁冒进情绪,成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程的一个转折点。同年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结束后,各地再次修订加快合作化步伐的规划,使合作化运动形成异常迅猛的发展浪潮。1956年6月,中央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刚刚建立的初级社随之向高级社转变,各地并社升级的浪潮愈发不可遏制,许多单干农民直接参加高级社,被喻为“一步登天”。到1956年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入高级社的农户占87.8%。在短短几个月的群众运动高潮中,骤然完成由半社会主义合作社到全社会主义合作社的转变,全国基本上实现了高级社化。<br>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的推动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也很快席卷全国。到1956年1月底,全国五十多个大中城市相继宣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当年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分别纳入了公私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原定用三个五年计划基本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一再提前,结果在1956年内就实现了。<br> 手工业的合作化,在总路线提出以后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组织形式是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步骤是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生产改造。农业合作化的猛烈发展,也影响了手工业的合作化速度。1955年底中央提出要求: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实际上,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人员的91.7%. 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1955年夏季以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于粗糙,组织形式过于单一等偏差。中共中央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提出“大部不变、小部调整”的方针,要求纠正公私合营的面过宽、合并改组过多;手工业盲目集中生产、统一经营;农业合作社并社升级过快、入社的生产资料作价不合理等缺点,使改造高潮中的紊乱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br>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在中国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已占居绝对优势地位。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也逐步健全起来。社会主义改造在新的基础上巩固了工农联盟以及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人民的联盟。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全国的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开辟了道路。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在1956年9月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确认;社会主义的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我国今后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br> 下次,让我们来了解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和遗留问题。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