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制止一起建筑控制区违法行为

美友62170935

<p class="ql-block">  2月9日,丹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丹凤县寺坪镇赵塬村有群众违规在道路边修建石墙。接到举报后丹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看。</p> <p class="ql-block">  经现场勘验调查寺填镇赵塬村彭某在寺牌公路K0+700米处左侧水沟外砌垒石墙,石墙长度19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81条,属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  执法人员当即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彭某对其违法行为还有疑问,当时还有群众围观,执法人员借机给当事人和围观群众耐心地讲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使在场地人员受到教育,彭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并在3日内对所建石墙拆除结束。</p> <p class="ql-block">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进行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活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危及公路安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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