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2021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李为悦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老师、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p><p class="ql-block"> 牛年之愿始于今,万象更新事竟成。在2021年春节来临之际,我们谨向您及家人致以新春的祝福和节日的问候!</p><p class="ql-block">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是亲人团聚的美好时刻,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全体师生和家长朋友们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27日24时)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因此我们向全体师生和家长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p> <p class="ql-block">  一、自觉遵守《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p><p class="ql-block">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p><p class="ql-block">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p><p class="ql-block"> (四)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p><p class="ql-block"> (五)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p><p class="ql-block">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p> <p class="ql-block">  二、摒弃陋习,从自身做起。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要求,绝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p> <p class="ql-block">  三、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坚持“厉行节约,告别旧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p> <p class="ql-block">  四、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p> <p class="ql-block">  守一方热土,享一片蓝天,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美好生态环境是大家的共同福祉,需要大家共同守护。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我们的力量。</p><p class="ql-block"> 最后,祝您和您的家人新年快乐,万事如意!</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海口市第二十五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1年2月9日</p>

燃放烟花

爆竹

烟花爆竹

海口市

区域

文明

禁放

安全

春节

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