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尺度,教育有温度——别山镇科科中学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别山镇科科中学

<p class="ql-block">  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则》要求,让教师会用、善用、能用、敢用、用好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按照局党委部署,别山镇科科中学于2021年2月6日上午组织全体党员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p> <p class="ql-block">  别山镇科科中学校长孙汉峰传达了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并推动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孙汉峰校长带领教师们边学习边做细致解读。</p> <p class="ql-block">  一、《规则》制定的目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p><p class="ql-block"> 二、实施惩戒应把握的原则:《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育人为本。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基于这一原则,《规则》规定,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规则》要求,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还规定实施较重或者严重教育惩戒,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事后给予救济。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要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主观认识、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以求最佳育人效果。</p><p class="ql-block"> 三、宣传到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通过开设专栏、制播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规则》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家长理解、支持、配合老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p> <p class="ql-block">  孙校长说:教师放心施教,教育才会美好。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教师选择惩戒措施,应遵循育人原则,以可接受的方式将惩戒目的触及学生心灵,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p> <p class="ql-block">  把《规则》发到学校工作群,让广大教师认真阅读学习。</p> <p class="ql-block">  通过学习,教师们深刻认识到,教育惩戒之所以不同于惩罚,是因为教育惩戒是从爱出发,责之切源于爱之深。大家纷纷表示,《规则》的出台,迈出了破解学校教育‘不敢管、不会管’困境的关键一步。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各尽其责、共同发力,一定能营造一种良好的育人生态。</p><p class="ql-block">撰稿:王文利</p><p class="ql-block">审核:孙汉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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