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她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去年下派到黄冈市黄州区法院担任副院长,分管刑事审判工作。虽然我跟她只有两次工作接触,但是,她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p><p class="ql-block"> 我第一次与黄院长接触就感受到,她水平很高。听一个同事说,她去年获得了省人社厅表彰的一项荣誉,全省法院系统才几个人获得了这项荣誉,这是非常了不起的。</p><p class="ql-block"> 她在法庭上的仪态很好,坐姿笔直端正,既有法官的尊严,又不倨傲。庭审的时候语气平和,语速不快不慢,讲法讲理,程序规范,每一个细节都注意到了。庭审节奏把握得好,她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他们的发言有重复,她会进行提醒和干预,庭审既查明了事实,又不拖沓。</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她对律师很尊重,在庭上认真倾听律师的辩护意见。我跟同事说起她庭审的风格,同事说,你还没看过她写的判决书,那才叫有水平。同事还说,她的判决书,对律师提出的观点和意见,都会予以回应。</p><p class="ql-block"> 我跟黄院长只有两次接触,对她了解不多,这里只说我知道的一件事情,这件事体现了她的高风亮节。</p><p class="ql-block"> 去年11月4日,我和第一检察部一个同事一道去出庭,这是被告人上诉后中院发回重审的案子。这个案子有8名被告人,其中5名是我起诉的,3名是同事起诉的,法院合并审理。同事的起诉书在叙述别的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时候,写到我起诉的一名被告人柏某参加了某宾馆的组织卖淫活动。黄院长对我的同事说:“既然你的起诉书写柏某参加了某宾馆的组织卖淫活动,你们应该补充起诉。我建议你们补充起诉柏某这一起,下次开庭一并审理。”</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12月4日再次开庭,柏某的律师作了很好的辩护,认为补充起诉的这一起证据不足。黄院长认真倾听律师的发言,多次指示书记员把律师的发言记仔细,书记员记漏的,黄院长复述一遍,让书记员记上。(审判人员面前有显示屏,能够随时看到记录)。</p><p class="ql-block"> 后来我收到了判决书,法庭没有认定补充起诉的这一起,柏某的刑期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采纳我的意见减少了六个月,由此我对黄院长非常敬佩。</p><p class="ql-block"> 也许有人说:这有什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本来就应该这样呀!</p><p class="ql-block"> 话是这么说,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前几年平反的在全国有影响的几件案子,哪一件平反不是阻力重重?知错不认、知错不改的人多着呢。</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就这件案子来说,是黄院长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最后又不认定,这等于是黄院长自己否定自己!能够做到这样不容易啊!再说,补充起诉的这件事并不是子虚乌有,只是证据不足。又不是什么大案,证据足与不足没有绝对的标准,怎么判还不是法官一句话?法槌一敲,判了就判了,被告人上诉的话,中院法官说不定照顾她省高院法官的面子维持原判,这个可能性不是没有。</p><p class="ql-block"> 可是,黄院长没有考虑自己的面子,也没考虑检察院会埋怨她(你建议我补充起诉,现在又不认定,耍我呢?),而是凭自己的学识和良知判决不认定被告人犯罪,这是何等的高风亮节!比起那些明明错了却死不认错的人,这位女法官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公正无私的好法官!这就是我敬佩她的原因。</p><p class="ql-block"> 补充说明两点:第一,黄院长建议公诉人补充起诉并没有错,我同事起诉书写了柏某参加了犯罪,法官建议补充起诉是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法官补充起诉的建议,检察院要进行审查,认为法官建议正确的才补充起诉。第二,我当庭建议适当减少柏某的刑期,只针对我起诉的那部分犯罪事实,并不针对同事补充起诉的那一起,否则岂不成了检察院的两个公诉人在法庭上顶牛?</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