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1月29日,通辽四中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家长观看了由科尔沁区教体局家庭教育讲师和律师共同录制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学习。</p><p class="ql-block"> 8年21班在潘老师的组织下,家长和学生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了《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案例。</p> <p class="ql-block">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要主动报告,是发动社会力量,构建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制报告制度并非首次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中对强制报告制度均有明确规定。而《意见》则在它们的基础上更进了一步,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p> <p class="ql-block"> 节目结合《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监护与成长等话题,对照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和探讨,辨析案例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和预防措施。给家长和同学们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制课。</p> <p class="ql-block">通过学习,我们知道了:</p><p class="ql-block"> 一是扎密了笼子。只有覆盖面够广,防范力量足够强,才能扎紧篱笆,织密网眼,避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牛栏关猫”。《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p> <p class="ql-block"> 二是长出了“牙齿”。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执行有力,法律才能真正长出“牙齿”,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意见》不仅明确了强制报告归口受理部门为公安机关,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保护“九龙治水”、没问题“人人有权”、出了问题“人人无责”的状况。而且《意见》把“强制”二字落到了实处,强化了责任,加大了监督。许多条款中都规定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这就让不履行、息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压力。这种实实在在的责任倒逼,有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法犯罪的社会网络。</p> <p class="ql-block"> 家长们在观看学习完这一期节目之后,对节目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班级群将自己的观后感受进行了发布……</p> <p class="ql-block">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加强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和支持强制报告制度,营造出主动报告和关爱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多方协同,综合施策,才能将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让更多孩子免于受到伤害。</p> <p class="ql-block"> 家长们积极学习,知法用法,自我对照,自我约束,防微杜渐,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保护好别人的孩子!</p> <p class="ql-block"> 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通过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文明素养,协调家庭、学校、社会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服务,共同拖起明天的太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