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四中2018级19班家庭教育讲座

(๑• . •๑)我懂

<p class="ql-block">通辽四中2018级19班(2021)第324期《公益大讲堂之学法时光》第十四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p> <p class="ql-block">本次由科尔沁区教体局家庭教育讲师陈艳妹和张晓虎律师为我们讲解结合《民法典》规定的未成年人监护与成长等话题,对照法律条文进行学习和探讨,辨析案例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和预防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文明素养,协调家庭、学校、社会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服务。</p> <p class="ql-block">2021年1月29日晚上7点30分,我们九年十九班全体同学和家长在班主任孙老师的组织下开展学习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复苗工程”普法宣传特别节目《公益大讲堂之学法时光》第十四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p> <p class="ql-block">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会签下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确保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p> <p class="ql-block">《意见》明确报告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p> <p class="ql-block">按照《意见》,9类不法侵害分别为 “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等。</p> <p class="ql-block">如今社会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未成年人保护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和重视,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的。</p><p class="ql-block"> 教师、家长和社会要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保护他们心灵不受到伤害,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加强各个家庭、学校、学校以及社会保护的同时,还要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十分必要。</p> <p class="ql-block">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p> <p class="ql-block">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p> <p class="ql-block">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p> <p class="ql-block">通过学习,我们相信,维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将会成为我们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更加相信今天健康、幸福成长的少年儿童将会为祖国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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