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禁鞭规定,欢度新春佳节――许昌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校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你的笑温暖我每一秒

<p class="ql-block">各位同学和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值此2021年春节将临之际,市政府禁放办向您及家人致以节日问候!</p><p class="ql-block"> 2016年,许昌市按照“尽力减少大气污染,有效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的思路,制订了《许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2月,根据省政府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污染防止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许环攻坚办〔2020〕15号),要求在许昌市辖区内实施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主动关注并严格遵守。</p> <p class="ql-block">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社会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为了给孩子学习、生活和成长创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健康的环境,少些噪音影响、少些安全隐患、少些环境污染,请同学和家长们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孩子的守护人和示范者,请广大家长朋友们:</p><p class="ql-block"> 主动做好“安全提示”。叮嘱孩子不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违反禁放规定。自觉当好“示范表率”。带头不违规燃放、不买卖非法烟花,模范遵守新法规,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p> <p class="ql-block">  积极参与“全民治理”。主动当好禁放宣传志愿者,带动身边亲人、朋友、同事遵守新法规,积极参与社区禁放看护和邻里守望,自觉清理身边隐患、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违法行为,维护好孩子身边的安全环境。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奖励。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2965161,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奖举报电话:12369。</p><p class="ql-block">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为了美好生活”。市政府禁放办感谢您的支持与支持,祝您节日快乐,阖家幸福,祝孩子学习进步,快乐健康!</p><p class="ql-block"> 许昌市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p class="ql-block"> 2021年1月</p> <p class="ql-block">编辑:侯丽鹏</p><p class="ql-block">审核:苗培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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