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收缴、上交烟花爆竹的通告

清廉佛罗

<p class="ql-block">  近日,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私存私售烟花爆竹。近三年来,乐东县公安局先后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8起,查处违法行为人20名,收缴烟花爆竹一批。</p><p class="ql-block"> 2021年春节元宵将至,为进一步收缴流散于社会上的烟花爆竹,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p><p class="ql-block"> 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21年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县禁放区域内一律禁买禁卖禁放各种规格烟花爆竹产品,全县可燃放区域内只能燃放规定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p><p class="ql-block">  一、未经县应急管理、县公安、县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许可,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非法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p><p class="ql-block">  二、单位和个人仍私存或遗留有烟花爆竹的,务必于2021年1月31日前,自行主动上交至辖区公安派出所,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p><p class="ql-block">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储存、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的,均有权劝阻,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一经查实,将依规定予以奖励。</p><p class="ql-block">  特此通告。</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p class="ql-block"> 2021年1月22日</p>

烟花爆竹

乐东黎族自治县

禁放

非法

上交

收缴

通告

全县

私存

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