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帮助农民工讨薪 龙岗法律服务所获赠锦旗

笑对人生:-)

<h1>2020年冬是近几年最寒冷的一个冬天,2020年12月30日下午,沁水县龙岗法律服务所来了十个人,他们一个个冻得直发抖,大家情绪特别激动又显得很无奈。</h1> <h1></h1><h1>经过沟通了解,这十个人是河南籍的农民工。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他们先后在不同的时间,从河南来到某分包公司承包的位于沁水县的一个工地打工,2020年7月该工程结束。</h1><br><h1>在打工期间,该分包公司仅支付部分生活费,没有支付过工资,至今该分包公司共拖欠这十位农民工工资1317900元。到了年关,大家拿不到工资回家,分包公司又以总承包公司未支付完工程款为由,一拖再拖。为了讨回打工的血汗钱,他们集体围堵总承包公司工地的大门阻止施工,总承包公司报了警。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及时进行了劝离,但是工资问题仍然没有着落。</h1> <h1>2020年12月31日是2020年的最后一天,马上面临着元旦放假。时间紧迫,沁水县龙岗法律服务所全体人员加班加点,将分包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总承包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十名农民工代写了劳动争议申请书,并办理了相关委托手续。12月31日上午经过和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商沟通,终于在当天下午将十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申请书、证据、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材料递交到劳动仲裁部门。</h1> <h1><span style="color: inherit;">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终于在放假前的最后一刻受理了此案。之后经过代理人的多次协调,劳动仲裁部门决定特事特办,在保证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享有答辩期限的情况下,随时开庭审理。</span><br></h1><h1><br></h1><h1>2021年1月初,国内再次受到疫情影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位当事人均需要做核酸检测,导致开庭时间延迟。直到2021年1月20日下午,各方当事人均提供了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终于在1月22日的上午,沁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开庭审理。</h1><div><br></div><h1>在庭审中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第三人总承包公司承担先行支付的义务。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十位农民工的请求,于2020年1月22日下午18时30分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裁决由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十位农民工工资70万元,剩余部分由分包公司支付。<br><br></h1><h1><br></h1> <h1>拿到裁决书的那一刻,十位农民工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还送来了一面写着“法律援助 为民讨薪”的锦旗。</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