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解放军走过了九十多年艰苦历程。在各个历史时期,为了表彰革命的英雄主义,激励全军将士的革命斗志,开展了轰轰烈烈的评功奖励活动,颁发了各种形式的奖章、证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随着我军逐步走向正规化、现代化,各种勋章、奖章、证章的颁发授予工作更加规范细致,范围更加广泛。</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一枚枚证章不仅彰显佩戴者的英雄业绩和光荣形象,也印证了我军不断走向胜利的光辉历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55年以前,除帽徽、胸章等标志为全军同一,我军所颁发授予的各类奖章、纪念章都是由各野战军、各大军区及以下军、师级单位颁发,以纪念战役胜利、区域解放、和重大事件。这时期的证章相对比较粗糙,但存世量也相对稀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所收藏的品种如下: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胸标如图:</p> 建国后,全军统一佩戴五星八一帽徽,胸前缀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 志愿军出国作战部队,不佩戴五星八一帽徽,只佩戴印有“中国人民志愿军”字样的胸章。 <p class="ql-block">建国初期,公安机关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佩戴五星八一帽徽,胸前佩戴印有“中国人民警察”字样的胸章。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随着解放大军的胜利步伐踏上祖国大地,大规模武装斗争逐步偃旗息鼓。各大野战军、大军区、军政委员会、各军、二级军区,陆续颁发授予了部分战役奖章和功臣奖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建国前的部分证章:</p> <p class="ql-block">赠东北人民子弟兵纪念章1947年中共山东渤海区党委、山东渤海军区联合颁发给应征子弟兵(跨海赴东北)</p> <p class="ql-block">解放东北纪念章辽沈战役结束后,1948年由东北军区颁发。系东北全境解放后我军颁发的首枚纪念章,主要颁发对象为第四野战军兼东北军区全体参战人员,约150万枚。</p> <p class="ql-block">人民功臣奖章辽北军区颁发的人民功臣奖章。</p> <p class="ql-block">一等功臣奖章冀鲁豫军区第三军分区颁发的一等功臣奖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大淮海)如图:</p> <p class="ql-block">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1949年1月10日中原军区向参加淮海战役的中原野战军参战官兵和其他人员颁发。因体型稍大被称为“大淮海”。上部有“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红色字样,下有“中原人民解放军”白色字样。章体背面压铸有“1948.11.5-1949.1.10中原人民解放军(制)颁发”铭文。质地:铜质,颁发数量约30万枚。</p> <p class="ql-block">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1949年1月10日,华东军区颁发给参加淮海战役的华野各纵队和华东军区地方部队的指战员;战役期间支前的华东军区专职支前人员、民兵和民工;参加淮海战役的华东军区其他有功人员。此纪念章俗称“小淮海”。质地:铜质镀铬。</p> <p class="ql-block">太原解放纪念章1949年4月解放太原战役结束后,参加战役的华北军区第18兵团60军颁发的一枚纪念章。共800余枚。</p> 太原战役功臣奖章颁发机构不明。 <p class="ql-block"> 渡江战役胜利纪念章1949年4月21日,华东军区颁发给参加渡江作战的第二野战军、第三野战军、第四野战军12兵团等野战军全体人员;支前人员;随军渡江的机关工作人员;在长江对岸接应渡江大军的敌后部队人员;参加渡江作战的其他有功人员。共120万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建国初期颁发授予的部分证章如图:</p> <p class="ql-block">新中国成立后,华北人民政府和华北军区为表彰解放华北区参战人员和纪念华北解放,经报请中央人民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批准,决定颁发“华北解放纪念章”一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50年8月15日,华北军区政治部下发了《华北军区政治部关于颁发华北解放纪念章的规定》。规定“在华北全区截止1949年5月6日完全解放。凡在此日前参加华北解放军建制之部队、机关、学校及军事工业部门之全体人员和脱产之人民武装工作人员,均发给华北解放纪念章”。章体为铜制。</p> <p class="ql-block">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为了表彰奖励在解放大西北中做出贡献的人民解放军官兵,决定颁发人民功臣奖章,并制定了《解放大西北人民功臣奖章条例》,宣布于当年8月3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人民功臣奖章颁发条件:1、凡1947年3月以前参加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部队),坚持到西北全部解放者;2、凡在解放大西北斗争中,已评为大功、特功者(指团以上评准的大功、特功);3、凡参加解放战争的三等以上荣誉军人及负伤两次以上者;4、参加解放战争光荣牺牲与积劳病故者,得追认为人民功臣,对其家属发给光荣证书。章体铜质镀金。</p> <p class="ql-block">解放西北纪念章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发,授予参加西北解放战争的第一野战军指战员,或曾经在第一野战军建制下进行作战后又划归其他部队的指战员,曾在支援大军进军西北的支前民工支队中工作过的民工干部和立功民工功臣也可授予该章。章体铜质珐琅。共颁发50万枚。</p> <p class="ql-block">解放华中南纪念章1950年5月1日,在中南全区解放之时,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林彪签署的第二号命令,中南行政委员会特制本纪念章,颁发给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各部、第二野战军第四兵团指战员以及有关人员,以示庆祝和纪念。共200万枚。</p> <p class="ql-block">解放海南岛纪念章1950年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颁发给参加渡海作战的第四野战军40军、43军和琼崖纵队全体指战员、政工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协助解放军渡海有功的船员与地方工作人员。共15万枚。</p> <p class="ql-block">解放西南纪念章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颁发1949-11-1-12-27,颁发给参加解放大西南战役的第二野战军、第18兵团部队,及南下地方干部。共发行70万枚。</p> <p class="ql-block">新疆解放纪念章1949年10月新疆军区颁发给第一野战军入疆部队第5军及第2军、6军各一部约1000余枚。</p> 解放西藏纪念章1951年第18军颁发给入藏部队。 解放西藏纪念章空军颁发给入藏空运大队的证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后颁发的证章 <p class="ql-block">抗美援朝纪念章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根据郭沫若、陈叔通、彭真的提议,决定制作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所有参加抗美援朝的人员。共发行250万枚。</p> 中国铁路职工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的铁路职工,因在朝鲜铁路职工统归志愿军运输司令部管辖实行军事化管理。 <p class="ql-block">“和平万岁”纪念章1953年10月4日,中国人民第三届赴朝慰问团在北京组建成立。出国前制作了以西班牙著名画家毕加索1952年为世界和平大会绘制的宣传画“和平鸽”为图案的纪念章。该章为铜质,上面镌刻着“和平万岁”四个字,外环边与和平鸽表面均镀金。纪念章背面有三行铭文,第一行是“抗美援朝纪念”,第二行是“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赠”,第三行是“1953.10.25”。第三届赴朝慰问团,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把它颁发给了当时在朝的上百万志愿军官兵。纪念章分别为大小两种型号,大号纪念章颁发给师级以上领导干部,小号颁发给团以下指战员。</p> 中苏友谊万岁勋章195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发授予给苏联援华专家,本章由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颁发(军委版)颁发给援华军事顾问。 <p class="ql-block">慰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念章1954年2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常务委员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会议决定组织“全国人民慰问人民解放军代表团”,分赴各地慰问解放军,并推选董必武为慰问团长。为解放军干部颁发。</p> <p class="ql-block">中央代表团赠纪念章1956年中央代表团慰问西藏驻军和政府工作人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勋章由国家政府或王室颁授于个别人士及团体的最高荣誉证章,为所有奖章中最高等级。</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55年9月至1957年国家陆续对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立下不朽功勋的我军各级指挥员授予勋章和奖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领导干部分别授予一级至三级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以及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和解放奖章。</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上述勋章、奖章在市场上极少流通,二十年前在市场上见到一枚不带盒、不带简章的三级解放勋章裸章,报价三万元。听潘家园一位摊主讲: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卖到20多万,传说某位元帅的一枚一级勋章流落到香港,国家花九十多万赎买回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目前解放奖章网上报价也已经达5000元。</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我收藏的两枚勋章是家父留下来的。两枚奖章是岳父留下来的。</p> <p class="ql-block">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抗日游击队的营级和连级,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共有31098人获得。</p> 三级解放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在解放战争时期担任团、营级职务的干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共有54879人获得。 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有功而无大过失,两年以上或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排级以下人员。由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 解放奖章授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功而无大过失,入伍两年以上或者不满两年但作战负伤残废的连级以下人员。由国防部批准,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功勋荣誉章与1955年授勋同样份量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章体为金银合金制作,其中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独立功勋荣誉章授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者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1988年,全军被授予独立勋章的有50159人。1990年后又陆续有部分参加第二次授衔人员(第二次授衔所有抗战干部都被授予将军)退出现役,补授独立功勋荣誉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奖励条例》规定,我军立功人员颁发奖励的等级分别为:英模奖章<br></br>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英模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级英模奖章军功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等功奖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等功奖章以上四种奖章都是从市场上花钱购买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等功奖章(七十年代老式)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等功奖章(八十年代后)以上两枚三等功奖章是本人在军中玩命挣来的。一共获得三枚三等功奖章。 总后勤部职工二等功奖章196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取消军衔,改为佩戴红领章、红帽徽。<br></br> 1967年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五星毛主席像章,下面配章为人民服务条形章。做为标配,每一位指战员必须佩戴,新兵入伍随领章帽徽一同发放。 以上都是本人服役期间佩戴过的帽徽、标志。建国后,我军各个时期,各个部队颁发的各种证章、奖章 沈阳军区颁发神枪手、神炮手、技术能手、打坦克能手证章 北京军区颁发特等射手、特等炮手、技术能手、神枪手证章 空军、北京军区、沈阳军区、南京军区“五好战士”证章 福州军区神炮手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