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认定学分操作指南

依然如初

期末考试结束后,任教师登录“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系统”给所教班级学生相应的学分、成绩和填写修习记录。这项活动称之为学分认定。<br>音乐,体育、心理等没有考试的科目不需要录入成绩。体育成绩在身心健康记录中体现。<br>网址:http://edu.cerhy.com/。学分认定的操作如下: <div> 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左侧的“课程与学分”,可以看见为认定学分的课程,点击“学分认定”。<br></div> 此时出现如下的界面,点击“导入认定学分”。下载相应模板。 打开所下载的模板文件,走班科目的教师需要自己从走班学生名单中将学生序号、姓名、账号、学号复制粘贴到下载的表格里(行政班教师不需要),再给每个班级的每个学生填上学分(按各课程设置的学分填写学分)和修习记录。模板中有多个子表格,对应自己所教的班级。每个班级,每个学生都要填写学分和修习记录。<div><br></div> 填写好模板,点击“导入认定学分”,出现对话框后点击“选择文件”,选中刚才的填好的模板文件。点击“上传”。 然后点击“确认。” 此时展示学分和修习记录已导入。最后点击“提交认定”。 此时便完成了“学分认定”认定后,认定的课程会自动归为“已认定课程”。点击“查看”即可查看。 如有个别学生没有学分,指导老师需先取消认定再手动添加学生。按系统指示进行操作。最后再点击“提交认定。 ”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