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青少年的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判断辨别能力差,常常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特别是遭受性侵害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孩子们能够快乐、健康、平安的成长,一定要让孩子们上好预防侵害的人生重要一课。</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复苗工程”普法宣传特别节目《公益大讲堂之学法时光》第十三期《未成年人受性侵特别诉讼时效条款解读》,并一起在微信群里交流了学习感受。</p> <p class="ql-block"> 面对不法分子,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对于那些失去理智、纠缠不清的无赖或违发犯罪分子,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他们打击报复。</p> <p class="ql-block"> 教导孩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别人的拥抱、赞赏或是糖果。告诉他/她要拒绝任何要“保密”的身体接触或礼物。</p> <p class="ql-block">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容忍度就越低,对未成年人受性侵给予的民事救济方式就越充分。民法典完善了未成年人受性侵民事赔偿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明确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种规定是对人类法治相关有益成果的借鉴。</p><p class="ql-block"> 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设立特殊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仅是为他们保留了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是兼顾原告救济与被告公平、彰显民法人文关怀的重要举措,同样也是回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需要和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总之,期待它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一道坚固的“保护墙”。</p> <p class="ql-block"> 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项行动的开展,为未成年人保护筑起安全保障,呵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