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六年二班家长观看《公益大讲堂之学法时光》第13期《未成年人受性侵特别诉讼效条款》之解读感想:让我们知道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一般性侵害不同,需要在民法典中做出特别的回应,性侵害最大的特点是“暴力不明显,欺骗明显,好多孩子不知道是被侵害,很多事情从发生到发现会有很长时间”基于这种特殊性,相对比较长的特别诉讼时效具有很多意义:赋予了被性侵未成人十八周岁后亲自维权的机会,给受害人成年后提供了法律救济的机会。希望这种预防和保护的规定坚持下去,愿每一个未成年孩子有一个快乐而无忧的童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