隰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心艳

一、发布背景<br>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按照省、市、市、县委政府关于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部署,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全省城乡反诬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全面排查房屋隐患,进行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特大隐患发生。<br> 二、发布依据<br>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文件。<br>三、工作目标<br>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做好辖区内“一户一档”登记建档工作,同步录入省级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房屋建筑相关标准规范。<br>到2020年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处立整,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审批建设相关制度。<br>到2021年6月底,完成6类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和所有房屋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br>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 四、“六类房屋”解读<br>(一)农村房屋2类:<br>1、用作经营的房屋(主要包括饭店、商店、小超市、餐饮民宿等);<br>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卫生院、幼儿园、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活动中心、戏台、红白理事场所等);<br>(二)城市房屋4类:<br>1、经营场所(特别是沿街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从事“小饭桌”经营的房屋建筑等);<br>2、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城市综合体、图书馆、体育馆、办公场所、家属区、殡仪馆、公安监管场所等);<br>3、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规改变结构用于出租的房屋);<br>4、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和闲置直管公房)。 五、时间安排<br>(一)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2月)。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2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和闲置直管公房)4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6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br>(二)第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完成6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6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并录入省级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br>(三)第三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br>六、排查内容<br>(一)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安全等级等; <br>(二)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br>(三)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七、整治方式<br>一是集中研判。各乡镇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br>二是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br>三是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br>四是整治验收。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它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br>整治验收按下列步骤实施<br>①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向<br>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br>②村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br>③乡镇对非经营场所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br>④县领导小组对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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