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居民饮水安全、加大卫生监督监管水平,徽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卫生监督约谈工作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约谈机制的落实。</p> <p class="ql-block"> 2021年1月6日、1月8日,卫生监督员约谈了分别某采石场、某建材公司、集中约谈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企业负责人。约谈前,统一登记、编号和制作约谈通知书并提前发放至负责人,监督员根据该公司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谈话提纲。约谈中,严格实行“三个一”制度,即一份通知书,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约谈记录,做到有序约谈。监督员首先向负责人讲清法律规定,依法逐条指出公司现有的职业健康、供水卫生等制度不完善、防护措施不到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不及时、健康证过期、饮水未检测等问题,向负责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次供水卫生规范》《传染病防治法》《 甘肃省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对存在的问题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立行立改。经过面对面约谈,各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公司在职业健康、供水卫生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与问题所在,表示对有关问题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表示“这次约谈加强了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和饮水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的认识,感谢纠正和指导。”</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约谈制度是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性约见谈话的非现场监督执法,相对简单灵活,对企业起到警示和约束作用。在实施约谈过程中,我们要求监督员必须始终做到“三个规范”,即约谈程序规范、约谈方式规范、约谈内容规范。企业存在的问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要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也有企业负责人不清楚工作的具体内容,能够用约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提醒和指导,有助于加强企业对法律的学习运用,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及时安排相关工作。</span></p> <p class="ql-block"> 接下来,徽县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严格约谈程序和约谈对象范围,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整改限期限满后进行回访把约谈效果落实,倒逼企业全面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推动监管服务工作取得新成效。</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监制:周建军</p><p class="ql-block">审核:石丽君</p><p class="ql-block">编辑:魏 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