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赖小民,和他黄泉路上的伙伴们

剑客追花

<h3>昨天的重磅新闻可能就是“金融巨贪”赖小民一审被判处死刑,涉案金额高达17.88亿元。<br></br></h3></br><h3>仕道君注意到,非法敛财17.88亿元这一令人震惊的细节公开后,立刻在舆论场掀起巨大波澜。有网友算了一笔账:<strong>这相当于他在10年里,平均每年受贿1.788亿元,平均每月受贿1490万元,平均每天受贿约49万元,平均每小时受贿约2万元!</strong></h3></br><h3>还有网友这样说:<strong>17.88亿元,相当于全国人民每人都被他贪了一块多钱。</strong></h3></br><h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维认为,<strong>赖小民一案成为建国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数额最大的一例,</strong>其犯罪数额、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犯罪手段等,触目惊心,让人瞠目结舌。</h3></br> <h3>这也被不少人视为“巨贪不死”的魔咒终于被打破了。<br></br></h3></br><h3>事实上,<strong>十八大以后贪腐犯罪被判死刑的情况确实比较少</strong>。上一次因死刑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还是2018年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的贪腐案。</h3></br><strong>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一审死刑立即执行</strong>2019年5月报请最高院核准,暂无最新进展<h3>2018年3月28日,山西吕梁原副市长张中生贪腐案一审宣判,涉嫌金额10.4亿元,受贿罪成立,死刑立即执行。</h3></br> <h3>当时之所以引发热议,一则是吕梁地区相对贫困,新华社曾在报道中形容那里“山大沟深,土地贫瘠,生存环境恶劣”,这与贪腐案的涉嫌金额如此庞大形成了强烈对比。;二则是案件的判决量刑,不少网民也认为这起案件释放了反腐的强烈信号。<br></br></h3></br><h3>有意思的是,一审宣判当天,当地法院曾发过一份“答记者问”,回应了外界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strong>十八大以来,包括“大老虎”在内的很多案件,也有不少涉案金额上亿,都没判死刑,为何本案这么判?</strong></h3></br><h3>在这份“答记者问”中,法院引述了2015年刑法的调整,说贪腐案量刑不再像过去单纯“计赃论罚”,而是“数额+情节”,而张中生不但数额巨大,还有索贿、案发后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等特别严重情节,所以有了这个判决。</h3></br><h3>一审判决后,张中生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5月,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院核准。<strong>目前暂无该案件的最新进展</strong>。</h3></br><h3>当时不少媒体称此案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贪腐死刑案”,实际上这个说法并不准确。在2014和2015年,广州和湖南都曾出现过贪腐案件一审死刑判决。</h3></br>2014年12月,广州一家国企总经理<strong>张新华</strong>因贪腐近4亿元被判处死刑,他当庭提出上诉。2019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15年1月,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strong>彭曙</strong>、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strong>胡浩龙</strong>两人同时被判处死刑。2019年1月二审,双双改判无期徒刑。其间,中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贪污、受贿的量刑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改判的理由有:构成自首、立功,以及根据修改后的法律依法调整。<strong>赵黎平成十八后首位伏法的贪腐高官</strong>贪污贿赂属非暴力犯罪,少用慎用死刑原则<h3>2016年10月,中宣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以“从严治党”为主题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情况并答记者问。</h3></br><h3>在这场记者会上就曾有记者提问表示,近期发现很多落马的“大老虎”都是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让人感觉“贪官不死”好像成为“潜规则”。今后无论腐败程度有多大,是不是贪官都不会被判处死刑?</h3></br><h3>时任中纪委副书记的吴玉良回答:“对涉嫌犯罪的,在作出党纪处分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h3></br><h3>事实上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strong>贪腐犯罪是否判处死刑,在不涉及命案也就是被告未犯杀人罪的前提下,除了考虑涉案金额,更要看造成的后果,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是否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造成恶劣影响等</strong>。</h3></br><h3>仅一年后,2017年的赵黎平案也多少印证了一些学者的说法。</h3></br> <h3>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四宗罪被执行死刑,命令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签发。<br></br></h3></br><h3>由此,<strong>赵黎平也成为十八大后首名因杀人伏法的贪腐高官</strong>。</h3></br><h3>这里需要提及一个背景,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我国推行少用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贪污贿赂犯罪属于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因而,十八大后的落马官员未现死刑立即执行,体现出的正是我国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h3></br><strong>2000年以来至少7名省部级官员被执行死刑</strong>厅级及以上官员至少16人<h3>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已有<strong>7</strong>名副省级及以上高官和<strong>1</strong>位少将被执行死刑,分别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strong>成克杰</strong>、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strong>赵黎平</strong>、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strong>郑筱萸</strong>、济南人大常委会原主任<strong>段义和</strong>、河南原副省长<strong>吕德彬</strong>、安徽原副省长<strong>王怀忠</strong>和江西省原副省长<strong>胡长清</strong>、解放军空军指挥学院原院长<strong>刘广智</strong>。</h3></br> <strong>附赖小民简历:</strong>  <h3>赖小民,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h3></br><h3>1987年0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副处长(其间:1987年08月——1988年10月,任中央讲师团张家口分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h3></br><h3>1994年0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中央资金处处长;</h3></br><h3>1994年10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银行二处处长;</h3></br><h3>1997年0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副司长;</h3></br><h3>1998年0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h3></br><h3>2003年04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副局级干部;</h3></br><h3>2003年07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筹备组组长;</h3></br><h3>2003年09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h3></br><h3>2005年12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h3></br><h3>2009年01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其间:2009年06月,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11年11月,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h3></br><h3>2012年0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h3></br><h3>2018年4月17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h3></br><h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h3></br><h3>来源 |人事风向站、新华网、财新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等</h3></br><h3>-- <strong>E</strong><strong>ND</strong> --</h3></br>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S8dmqgIYTmsOvGvlwFDG2A"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